新《办法》为4S店销售模式转型指明了方向。可是在4S店的经销商看来,“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虽然4S店引入另一家汽车品牌已经不需要供应商授权,但还要引进各种检测及维修设备,必然导致成本增加,耗费更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此外,若要经营更多品牌,如何维持与现有品牌供应商的关系也要考虑。如果汽车经销商打算经营其他品牌汽车,那么现有汽车品牌的供应商可能就不会给更多政策支持,比如更多的返点、售后技术和设备等,从而导致现有品牌的汽车经营受到影响。
目前,4S店的品牌授权销售模式已经形成了成熟的销售网络和利益格局,而引入非授权销售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因而,4S店改变单一品牌销售的动机就不强。另外,从新《办法》来看,只是强调不以行政手段强制汽车品牌授权经营,并没有禁止品牌授权经营。由于汽车供应商与品牌授权的经销商有比较紧密的利益关系,短期内经销商仍选择现有的4S店销售模式。这也意味着单一品牌销售的4S店模式不会很快改变。
此次《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主要是包括经销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供应商、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者和售后服务。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于汽车销售中的“潜规则”也进行遏制,但是处罚力度并不大,仅为责令改正、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经销商在热销车型上变相加价,以及捆绑销售中获得的利润来说,违法成本依然过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