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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谐发展
来源:临沂黄页网 发布时间:2015-12-14 16:14:30 阅读:364

  近年来,临沂市强化“四个坚持”工作着力点,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切实解决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全市呈现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一是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保障。去年以来,争取并使用省、市少数民族各类扶持资金1000多万元,民族教育扶持资金近200万元,重点扶持了全市40多个惠及少数民族民生项目的建设。逐步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立体帮扶”的长效帮扶工作机制。协调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大型企业、民品企业和少数民族企业捐助资金1100余万元,帮助少数民族村新上民生项目30多个。瞄准少数民族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实行精准扶贫。将少数民族扶持资金由每年100万元增加至200万元。连续4年向全市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农户和城市低保户发放了牛羊肉价格一次性补贴近700万元。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目前,63个民族村人均纯收入达到11751元,比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22元。

  二是坚持点面结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深入持久广泛开展。指导兰陵县深入开展“民族和谐示范村”创建活动,以此为切入点,推进创建活动进机关、乡镇、社区、学校、企业和宗教场所,起到了以点带面的明显成效。省民委对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通过召开全省民族关系状况研判分析现场会议,推广了创建工作经验。连续15年扎实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搞好日常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的同时,加大了各级各类宣传教育阵地的硬件投入和软件提升力度。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了全市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基地,依托兰山区南北道、郯城马头等清真寺建设了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了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凝心聚力、共建小康社会的阵地作用。近两年,全市受国务院表彰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名模范个人;受省政府表彰5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5名模范个人;受省部门表彰6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三是坚持重点突破,不断提升城市民族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与公安、工商、人社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了对外来少数民族人口信息资源的整合,积极构建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努力实现外来少数民族人口信息共享和动态服务管理。推行城市民族工作“1+4”的管理模式。以城市社区管理体系为依托,探索建立城市民族工作的网格化、信息化、精细化和社会化的管理模式。建立完善了少数民族联谊制度。在兰山区和临沂大学多次召开各民族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市、兰山区伊斯兰教协会成立外来穆斯林联谊会,作为推动为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的试点。指导甘肃、青海等籍从事拉面生意的穆斯林人员成立管理组织,探索实行联谊会会员制度,使外来人员更好地融入城市。以临沂商博会的举办为契机,举办了首届国际清真食品用品博览会,兴建了清真食品产业园,为外来穆斯林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创业和就业的机会,对当地清真食品业的发展起到了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了外来穆斯林与当地穆斯林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

  四是坚持重心下移,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市、县区两级成立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相关部门互通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民族村居(社区)四级民族调处工作网络体系。民族工作重点乡镇设立专门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主任。在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的民族村居和社区普遍建立了民族团结促进会。将民族工作作为社会综合管理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了《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坚持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严格执行了民族方面不稳定因素上报制度。来源: 山东省临沂市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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