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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支持农村养老建农村幸福院奖补六万
来源:沂蒙晚报 发布时间:2013-10-29 14:47:27 阅读:596

    针对老年人普遍无就业能力、无收入来源或收入较少,难以满足生活需要的现状,山东省临沂市将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在省级财政长寿补贴每月200元、县(区)级财政长寿补贴每月不少于100元的基础上,由市级财政为全市每位百岁老人每月增发长寿补贴金100元。这样以来,临沂市每位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发放标准达到每月不少于400元。发放高龄生活补贴,将解决“无钱养老”问题。同时,市财政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高此项政策的覆盖面,将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

    2013年度临沂市将发放长寿补贴金69万元,并补发《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实施以来的长寿补贴金40余万元,将共计兑付资金近110万元。

    补贴养老机构结束“无处养老”

    有钱养老后,去哪里养老最合适?这是一个摆在眼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不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分家后住宅问题、婆媳间相处问题等等,让老年人并不能安享晚年,这时候养老服务机构就显得尤为重要。

    据了解,市财政为满足全市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解决“无处养老”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奖补政策,积极引导发展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安享晚年的场所。

    对新建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每张给予8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按核定床位数每张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助,其中对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分别补助每人每年540元、900元和1080元。

    购买养老服务,解决“无人照顾”

    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大,一旦身体出现问题后该怎么办?市财政经过多方考虑,通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解决老年人养老过程中出现“无人照顾”的问题。

    针对部分老年人“故土难离”、不愿到养老机构养老,但身边缺少子女亲属照顾的情况,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扶持经费,支持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对年满60周岁、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老年人,以及年满70周岁的孤寡、贫困老年人,经本人申请并审核通过后,每月免费提供30小时的上门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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