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943处)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47处)。临沂市兰山区小谷城故城遗址,河东区新四军军部暨华东军区、华东野战军诞生地旧址,临沭县北沟头遗址,苍山县鄫国故城遗址,平邑县南武城故城遗址,费县故城遗址,平邑县皇圣卿阙、功曹阙等7处文物点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据了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即中国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在前六批公布的名单中,临沂市共有5处文物单位入选,分别为八路军一一五师司令部旧址、北寨墓群、郯国故城、洗砚池墓群和齐长城遗址。
下一步,临沂将对这一批国保单位加强保护、夯实基础,同时合理利用、加强规划,积极争取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 |